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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株洲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人

2021-07-30  |  来源: 株洲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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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2021年株洲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社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详见《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6日上午9∶00-2021年8月9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ksw.com.cn,进入“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00-8月20日下午17∶00。

2.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医院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六、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 医院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递补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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