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信息
此次共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0名。
1、文职辅警4名,其中2名限女性,主要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等行政管理辅助工作;2名性别不限,其中持有A2及以上驾驶证的1名,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的1名,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维护保养和车辆驾驶等警务保障工作。
2、勤务辅警16名,限男性,主要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值班备勤辅助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良好,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2、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自愿接受管理,服从用工单位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4、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有津市、澧县户籍或者在津市、澧县有固定住所,年龄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1年4月8日以后出生),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6年4月8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1、发布信息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招聘信息通过津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津市公安“双微平台”向社会公布。
2、公开报名(4月20日—5月10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津市市公安局政工室(津市市澹津路52号,电话:0736——4240319),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10:00— 5月10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及报名表,个人征信报告,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汽车驾驶证的也需带原件及复印件,有加分项的需提供佐证资料。所有证件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退回。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4、确定参考人数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由津市市公安局通知到个人。
5、考试
①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部分
笔试: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计算机操作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及公文写作,总分为100分;主要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等行政管理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还需参加计算机操作水平测试。
体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测试成绩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总分。
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协助行政管理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综合成绩=笔试*40%+计算机操作水平测试*20%+面试*40%
协助开展警务保障工作的文职辅警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
勤务辅警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