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衡阳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选调6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湖南金标尺官网获取。
为进一步加强衡阳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按照干部公开选调的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开公平、择优选用;
(三)严明纪律,依法依规。
二、选调计划
本次衡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
三、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中共党员。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具有法律、审计、财会、文秘类专业本科文凭的人员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师证及审计师证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不限。
(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在职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