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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溆浦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4-13  |  来源: 溆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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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2021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溆浦县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除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员外,其他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溆浦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我县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溆浦县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和所学专业要求,确定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任教学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上半年网报时间:6月11日-6月25日;

下半年网报时间:10月11日-10月22日。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7月2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10月29日。

2)现场确认地点:溆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城南碧桂园正对门)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其学历证、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已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可不再提交纸质材料。但校验不通过的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溆浦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类相应学历所学专业课程成绩表、教育实习成绩或实习考核表。

3.专家审查

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审批

对现场确认和专家审查通过的申请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报溆浦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许可申请人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

5.颁发证书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我县认定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我县认定机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请符合在我县认定的申请人及时认真阅读我县发布的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网上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我县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745-3329176,认定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xp.gov.cn/(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溆浦县教育局

2021年4月8日

 

原标题:溆浦县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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