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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149人

2021-04-12  |  来源: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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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人事管理服务的实施办法》(长人社发[2019]6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办学校教职工备案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发[2019]4号)和《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办学校备案制教职工考核细则>的通知》(长教发[2019]5号)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沙市教育局所属的33个学校需增补的149名教师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人员管理及待遇

1、本次招聘的长沙市教育局幼儿园2个职数录取聘用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录取聘用人员均实行合同聘用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2、其他学校招聘职位的录取聘用人员,列入备案制教职工员额。录用人员由长沙市教育局向市委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办理备案和工资审批、发放等手续,岗位等级在用人单位竞聘确定。招聘录用为兼有初、高中年级完全中学的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教学岗位。用人单位根据每年编制空余情况,拿出一定比例编制数,通过考核,择优聘用备案制教职工为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教职工,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招聘录用的备案制教职工待遇如下:

(1)备案制教职工与在编教职工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同等享受年度一次性工资增量部分,中餐补助、工会慰问等补助项目,物业补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医疗铺底等改革性补贴项目。

(2)备案制教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保。办理退休时仍为备案制教职工的,退休后除执行企业社保待遇外,参照在编退休教职工同等享受每年的各项奖励项目、改革性项目和慰问项目。

(3)备案制教职工转正定级、岗位管理、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办理。

(4)备案制教职工可升任学校中层干部、副校长、校长等管理职务(有行政级别的职务除外)。

二、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3、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岗位需要的其他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科须与所报考的职位相符,或符合《职位表》中的“其他要求”。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长沙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注:

(1)《职位表》中年龄具体要求为:“28岁及以下”为199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32岁及以下”为1988年4月17日以后出生,“45岁及以下”为1975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2)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人员,在报考年龄要求28岁及以下的职位时,年龄放宽至32岁及以下。

(3)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须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2021年4月21日)前(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

(5)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具有教师资格、且有1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条件的等同于“具备中小学教师二级职称、有三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报考资格条件。

(6)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7)招聘职位所需证件正在办理期间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本《简章》“报考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复审时(2021年7月15日前)提交证件原件查验,否则视为资格不符。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有《长沙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长教通[2019]26号)规定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情形的人员;

6. 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

7.2021年7月15日后仍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亊、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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