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湘潭高新区中小学教师招聘18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湖南金标尺官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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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招计划为18名,其中初中教师4名,小学教师14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职数及报名条件见《湘潭高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3日至2003年4月13日期间出生);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13日至2003年4月13日期间出生);县(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成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3.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持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条件。详见《湘潭高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5.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名称或对应专业相符。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应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6.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
7. 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2021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受理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免费师范生、2021年8月31日以后仍在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省级以上文件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8.湘潭高新区区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