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湖南省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招聘教师3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湖南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本次公开招聘30名教师。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2021年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市教育局网(http://jy.xiangtan.gov.cn/)、湘潭大学网(https://www.xtu.edu.cn/)和湘潭市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cmsczportal/)。
二、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4日至2003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4.报考人员的专业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根据《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相符。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的在读高校学生(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取得的本科或大专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服务期限未满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2021年9月30日以后仍在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及省级以上文件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其他人员。
8.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职工。
三、招聘工作程序、信息发布平台及内容
1.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及内容
(1)湘潭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打印《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2)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湘潭大学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四、报考办法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于2021年7月14日9∶00至7月16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信息上传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提供的资料与本人实际不相符的,在招考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聘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相关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上午9点,时长120分钟。笔试科目见《岗位表》,考点、考室及座号安排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自行从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上午10:00至7月28日上午8:30前。
2.笔试开考比例为1∶4。经市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审查同意,专业特殊岗位开考比例可降至为1∶2。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岗位数,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于报名截止后公布。
3.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部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总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涵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改革等相关内容。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缺任一证件者不能进入考场。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如笔试安排发生时间变动,以网站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