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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48人

2021-06-21  |  来源: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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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辅导员)348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技人员共348名,其中高中(中职)教师(辅导员)24名;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320名;幼儿园教师4名。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报名年龄界定以本人档案为准;

5、愿意在醴陵市服务5年及以上;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5、醴陵市内在编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且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法规不得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信息将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7日至7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共五天。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在醴陵市劳动大厦二楼招聘大厅(解放路东段)。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携带有关证件现场报名。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根据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限报考一个岗位,按要求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片3张;

2、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2021年8月15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承诺书;要求师范类专业的岗位,提供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的证明材料(如学业成绩表等)。

6、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须现场签订于2021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文件规定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

7、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9、岗位要求户籍“面向醴陵”的,指公告发布当天:考生本人或配偶或父母为醴陵户籍,或考生本人在大学入学、参军入伍前是醴陵户籍;或者是醴陵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10、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在考察环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并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特别告知:

1、疫情防控期间,请考生在考试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1)各环节全过程佩戴好口罩;(2)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3)提供本人电子健康码,非绿色电子健康码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各级卫健部门发布为准)须提供7日内的核酸检测结果或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结果。(注意:体温≤37.3℃为合格,核酸检测报告阴性为合格,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阴性合格,检测不合格或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不得进入各环节现场)。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生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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