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缓解学科结构和教师年龄结构矛盾,推进全区教育的和谐健康发展,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凡进必考原则。所有申请进入城区学校任教的农村教师都必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
3.岗位设置原则。根据城区学校实际需求设置岗位,按学校制度进行聘用。
4.诚信原则。报考人员需遵守诚信原则,诚信参与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二、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教师50名,具体的选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苏仙区公开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计划岗位表》(附件2)。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热爱学生、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在原任教学校工作积极,表现良好,师德师风良好,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2.选聘范围:选聘教师必须为服务期满(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的苏仙区教育系统农村学校(含白露塘学校、柿竹园学校,不含六十七完小,下同)在编在岗教师,且在苏仙区农村学校实际任教3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及以上(“三支一扶”教师服务期内可计入任教年限,不含临聘期间任教年限)。
3.近六学年(2015.9—2021.6)来至少有1年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工作经历(经学校认定合格及以上)。
4.中小学语文岗位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甲证书,其他学科岗位必须取得普通话二乙证书。
5.2018至2021年已修满学分216分(以学分管理系统分数为准)。
6.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教师资格条件。
7.近三年内(2018年9月-2021年7月)被问责处理的、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含立案未结案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年度考核定为合格等次以下的、违反师德师风及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有擅自离岗行为经区级以上部门(含区级)查实的,均不得报名参加选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