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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事业单位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4人

2021-04-12  |  来源: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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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激励基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的规定、株洲市《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株办〔2020〕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从株洲市渌口区内任职在乡村振兴工作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6.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满2年的(任职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7.2019年度、2020年度“双述双评”综合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计划面向株洲市渌口区内任职在乡村振兴工作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和从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工作由区激励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和分工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五、招聘程序

(一)确定入围人选

1.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株洲市《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株办〔2020〕16号)制定入围人选考评方案,根据全区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评成绩,结合平时工作表现,按照激励选聘名额1:2的比例形成拟推荐人选。全区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评成绩,按照2年考评成绩取8次季度考评成绩总和的平均数,统一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拟推荐人选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区激励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区委同意后向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名单。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复核,如果出现复核不合格的情况,则取消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资格,并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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