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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荷塘区事业单位招聘30人

2021-02-26  |  来源: 株洲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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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及退役军人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年龄在18岁以上(即2003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5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七) 愿意在荷塘区最低服务3年及以上;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不能报考; 

(九)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无正当理由而本人坚决要求中途退役的和服役期间被记大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招聘计划30名(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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