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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2人

2021-09-16  |  来源: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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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依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副科级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单位及岗位数量

①衡山县政协云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人;

②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3人,其中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名,工伤保险服务中心1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③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3名;

④县紫金山国有林场工作人员1名;

⑤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1名;

⑥中共衡山县档案馆1名;

⑦衡山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2名,其中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农田建设事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四、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衡山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条件表》。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有符合流动调配条件的身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限未满的;

5.已参加县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且拟录用的人员;

6.有吸毒史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选调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山编〔2019〕20号)相关规定,由各用人单位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要求县纪委监委派驻各用人单位的纪检成员,按管理权限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此次招考的各类举报。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9月15日—9月18日起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选调方案。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的方式。需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由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3.报名地点:

①衡山县政协云管理中心办公室212室,联系人:唐红梅

联系电话:1351734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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