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湖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3.自愿在渌口区服务5年,同意并接受服务期限内不予调档案,不办理调动、离职手续的规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如:35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已在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通过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9日(周一)上午9:00至2021年7月23日(周五)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ksw.com.cn,进入“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名。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注册信息提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周三)上午9:00至7月30日(周五)下午17:30。准考证打印成功,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2021届的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4.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5.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六、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
(一)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提交审查。
(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现场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四)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