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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鼓励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2021-06-25  | 

 

资料背景

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后制发的首份政策文件。意见从家庭监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方面出发,提出25项重点任务。《意见》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金标尺解读

如今,不少双职工生完孩子且休完产假以后,夫妻双方回到工作岗位上,如何照护婴幼儿,摆在他们面前的大多为两个选项,一是长时间雇保姆,二是请家中老人帮忙看护。前者花费甚多,后者则面临着育婴观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考验。探索实施育儿假,对家庭国家社会都会产生积极效应。

从家庭层面来讲有助于男性分摊女性的家庭责任,促进家庭教育中父亲角色的归位。中国有“子不教,父之过”的古训,但当代,大都由母亲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一些父亲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慢慢弱化,难以建立起与孩子的亲密关系,这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父母共休育儿假为父亲提供了建立紧密亲子关系的通道,让父亲更好地陪伴孩子,和谐天伦。

从国家层面来讲可以助力释放生育潜力。我国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出生人口数量低于预期,从2017年至2019年,我国出生人口“三连降”,意味着老龄化程度加深。父母共休育儿假,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决孩子“有人生没人带”等难题,缓解职工因生育而带来的职业压力。有助于提升适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从社会层面来讲可推动打破职场性别差异。父母共休育儿假,尚不足以解决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全部,至少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生育导致的职业性别偏见,生育假不再是女性承担的工作成本,而是为所有育儿职工创造的福利,这也可以成为我国老龄化时代下的政策取向。

育儿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可以在男性参与抚育子女的问题上提供必要的支持。企业在降低妇女生育成本上,还可针对生育女性的特殊性设定灵活岗位。比如让孕期女性居家办公等,照顾到生育女性的工作压力,可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女性职工权益保护的多赢。

增设父母育儿假应当系统考虑。家庭育儿关系到更高水平的幼有所育,要使育儿假落到实处,既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制定具体的规定,更需要系统性的社会支持。期待各地不断探索,共同找出一条良性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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