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湖南金标尺教育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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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基层警务工作及时到位,以及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编制数及实际在岗人数情况,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类别、计划及岗位
1.招聘专职驻村警务辅助人员26名;
2.招聘专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11名;
3.招聘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3名。
详见《湘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类别、计划及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警务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出生时间为1980年9月30日至2003年9月30日);
3.具有高中或相当学历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开展工作;
5.能熟练操作电脑,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会撰写简单的文字材料,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一般的矛盾纠纷。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被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如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曾经被行政事业单位聘用或曾经聘任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但因违纪或表现不良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面部、颈部纹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警容风貌的;
8.现任村支两委成员。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所在部门,或者与该民警、职工岗位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9.其他不适合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一)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在辖区派出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八员”职责:
1.信息采集员:协助收集、上报情报信息和线索,协助采集本辖区各项警务基础信息。
2.警务辅助员: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和抢救伤员,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
3.治安巡防员: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现场盘查、拦截堵控,协助做好村级视频巡查监控、维护管理工作,及时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4.纠纷调解员:协助村支两委调处治安纠纷,做到矛盾不出村,化解在当地。
5.法制宣传员:协助开展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各类法制宣传。
6.交通劝导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7.义务消防员:协助开展乡村消防安全检查、防火灭火工作,组织群众进行紧急抢险救援。
8.便民服务员: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与咨询,协助办理公安类相关民生服务业务。
驻村警务辅助人员要按照职责要求规范做好“五入户”工作,治安防范入户、信息采集入户、矛盾化解入户、法制宣传入户、服务群众入户,做到遵法守纪、依法办事、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二)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由所属单位制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3日起至9月10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湘潭县公安局政工室702室(湘潭县易俗河镇天马东路389号),咨询电话:0731-57889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