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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湘西州泸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人

2021-07-12  |  来源: 泸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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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为有效缓解我县公安警力不足的现状,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创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应的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自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辅警15人(限男性),工作岗位为从事巡特警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泸溪县户籍,在本简章发布之日前迁入的有效;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3日至2003年7月13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86年7月13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身高1.7米及以上,矫正视力在4.8及以上,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公安局的管理和安排;

7、符合上述条件有车辆驾驶C证、摩托车驾照优先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优先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泸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泸溪公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5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 泸溪县公安局信访室(一楼球场旁)。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符合优先条件的还需提供优先政策相关证明文件。具备特长的,需提供驾驶证、立功受奖荣誉证书或其他凭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填写《泸溪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4、资格审查:须事先经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辅警相关基本条件和要求进行初核,初核合格后按相关要求如实填报资料,确认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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