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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遴选15人

2021-03-04  |  来源: 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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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面向基层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湘公局函〔2012〕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以下简称省水文中心)机关拟面向全省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水利厅的领导下,由省水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水文中心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计划与职位要求

见附件1。

三、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面向全省水文系统市(州)水文中心已进行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在市(州)、县水文中心(局、站)累计4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