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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湘潭市纪委监委遴选15人

2021-03-04  |  来源: 湘潭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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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湘潭市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与计划

湘潭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共遴选(选调)工作人员15名,按执纪执法类、文字综合类和信息技术类三类岗位遴选(选调),其中执纪执法类11名、文字综合类3名、信息技术类1名,具体职位和相关要求见附件1《湘潭市纪委监委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一览表》。此次遴选(选调)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考察、录取,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在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报名范围

湖南省范围内符合转任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级为三级主任科员(原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市直以上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4.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5)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7)社会关系复杂,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8)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遴选(选调)的其他情形。

年龄和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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